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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贴身服务

“难怪桃花观里的拐子什么话也不说,拼死跟我打——他们屋里藏着环娘,十岁以下的幼童,一旦被现了就是死刑,所以他们才拼命。”

黄娥点点头:“官府上面也是这态度,桃花观内拐子全死了,官府正好可以结案——便是因为他们当时不死,事后追究也是死刑。哥哥动手免去他们的劳作,还让他们白得一份功劳,自然赏赐优厚,还什么也不问,赶紧结案。”

时穿叹息:“这大宋朝真是仁义啊,瞧这法律定的,多么严密。然而,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多么严密的法律也挡不住钻空子的人多,瞧瞧,每条政策都有人钻缝。

我最欣赏关于役期的规定,朝廷大概是想着,即使民间贩奴屡禁不止,但有了这条法律,即使女人被拐卖了,卖身钱不算,她工作期间也有薪水,等工作十年后,被拐女人挣够了嫁妆钱,就可以恢复自由,然后凭借这笔钱招赘一个男人上门,以此度过余生。”

“不错”,黄娥犹豫了一下,略带羞涩的补充:“典身,典出去的不光是自由,身子也要典的。”

明白明白,就是说这种服役是“贴身服务”,全方位“献身服务”。

“哎呦呦”,豆腐西施挥舞着手帕赞叹:“小小人儿,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的如此清楚,我这也是第一次听说,可长见识了。

大郎,这小妹妹说的不错,咱这里的事,向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天底下需要奴仆的人家多,不光拐子在里头上下其手,普通老百姓也能想方设法钻空——也不能说这是钻空子,典妻租妾,官府都不禁止,连贫寒官员都这么做,很平常的。

官府规定:妾的合同是三年,三年一到就需解约。顾小七娘娇养着,就是打算做妾的,到大户人家做上三年妾,父母得了养育她的钱财,可以用来养育兄弟姐妹。她三年里头服侍老爷,得的薪水与赏钱算是给自己挣嫁妆。三年之后若是有儿女,可以再做七年婢女,否则下堂求去,另外找人嫁了,父母都不得干涉,岂不是一条出路。”

“当初制定这一法律的人,真是个罕见的慈悲人啊”,时穿笑嘻嘻的说:“虽然关于役期的规定,迎合了咱男人喜新厌旧的心理,但它规定三年做妾的役期,大约是担心没地位的妾室,等人老珠黄了老无所养老无所依,所以要求妾室们趁着青春美丽,从男人那里骗够钱了,赶紧找个人嫁了,然后生孩子养老,顺便减轻社会负担。”

当然,男女相处久了,彼此有感情了,三年期限到了不愿分离,那么只好钻法律的空子了……律法规定主人雇佣妾婢的最长服役期为十年,当了三年妾,剩下七年怎么办——法律规定她可以继续做七年婢女。

因此,宋代的婢女一般比妾的身份还要高,它指的是“熟妾”,多数是生了孩子,跟主人有了感情,而不愿早早离开的昔日宠妾。

于是,市井之中,穷苦人家里女孩子多了,养不起也嫁不起,父母便从小教她们一些哄男人的手段,比如有父母教女孩做菜的,有弹奏乐器的,泡茶的,甚至管家算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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