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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大明才子风云录 > 第一百一十七章 宦官垂涎萧妮儿

第一百一十七章 宦官垂涎萧妮儿

高姓宦官要左东阁帮着办的事儿,就是要给侄子跟萧妮儿定亲,定下来后就娶过门。他那个侄子才十岁,娶一个十六岁的姑娘为妻,显然别有丑恶用心。

开始时左东阁极力抵制,他知道这高姓宦官的底细,这些年给不下十个侄子跟养子娶妻,结果都成了他的禁脔。

明代的镇守宦官权力极大,他们都是皇上的心腹,作为眼线放在地方上,动辄就给皇上上奏折,地方官甚至封疆大吏对他们也是忌惮三分,不愿轻易得罪他们。

高姓宦官据守中都,可想而知,更不是一般角色。

明代的宦官和文官是一对天敌,皇上总是在这二者之间摇摆,缺一不可。他们则都想从皇上那里取得更多的权利。

明代文官制度的根本,就是一切政府权利归文臣。皇上虽然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却根本不可能事事亲自去管,权利实则掌控在宦官手中。这一拐弯,国家的管理权实际上成了宦官与文官之间的博弈。

文官之间钩心斗角,互相倾轧,宦官们更是如此,而且更加残酷,只是一旦矛头指向外面时,两大集团即刻空前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于是,逐步形成了分庭抗礼、相互平衡的格局。

也有一些时候,无耻文人倒向宦官,局面登时呈现一边倒,王振、刘瑾、魏忠贤时的阉党就是这样形成的,也导致一个时期宦官主政,祸国殃民。

好在此事并非主流,明代宦官之祸远不如后汉、唐朝时那般惨烈,明代亡国责任还是在于文官集团的腐朽堕落。

高姓宦官心性阴沉,心狠手辣,凡事无不得手。此刻,他已经把萧妮儿视为囊中之物,依然神态自若地领着几人四下参观。

况且哪里知道他心中竟有如此歹意,尽管看他的眼神,感觉很不舒服,也没有往那上面去想。

宫殿、庭苑,一处处观赏下来,况且颇有收获。开国初期一些著名人物如宋濂、刘基、叶琛等人的墨宝,这里还有保留,他们虽然不是宗师级的文人,也算不上书法大家,却有各自的风格,字如其人。

从这些人的墨宝上,况且仿佛看到一个个鲜活的人物浮现在面前。

一个时代有一个的风韵,秦篆汉隶莫不如此,反映的不仅仅是书法一道,而是那个时代的风骨。

“哥,我觉得这些字还没你写的好看呢。”萧妮儿看了几眼,就没兴趣了,小声嘀咕道。

况且心里一哆嗦,这妮子也太敢吹捧他了。书法岂能单纯以好看不好看来区别高下?!

“小兄弟,这样说来,你的字写得不错?”高姓宦官居然听见萧妮儿的轻语了,傲然问道。

皇上身边的狗,都要比人的地位高三分,这就是宦官独特的地位。

莫说况且只是一个秀才,就是一个真名士,他们也不会放在眼里,即便封疆大吏见到他们,也得大人不离口。

明代的宦官不喜欢别人称他们公公,而是喜欢别人称呼他们大人。他们也同样羡慕文官的声名与地位,所以朝廷大臣和宫里十二监的总管,也就是太监,互称大人。

后世以太监为宦官的统称,还真是美化他们了,其实宦官无数,也只有那十二个监的总管才能称作太监。

这十二监中又以司礼监、秉笔监权利最重,尤其是秉笔监的太监几乎跟皇上差不多,举凡御笔基本都是出自他的手上,如果他要写一份假圣旨,没人能分辨出来。用外廷大臣的行话说就是调旨,为何不是下旨,只因为并未经过皇上同意。

秉笔监的调旨权基本就跟皇上差不多,当然这种事也不多见,否则皇上也不答应。

魏忠贤权倾天下,就是因为掌握了这调旨权,随时可以布圣旨号令天下。外廷一些无耻大臣组成阉党,与魏忠贤合二为一,内外权力集于一身,又万年不遇地碰上一位只喜欢干木匠活,万事不理的熹宗皇上,天下事遂不可为。

东林党虽然势倾天下,终究斗不过至高皇权,被杀得血流成河。

况且虽然不喜欢这高姓宦官傲慢的口吻,却也不想计较,毕竟能进皇上的后花园来逛逛,怎么说也是欠了人家的情分,就笑笑:“一般般吧。”

“许兄弟乃高才,不仅医术出神入化,书法也得大道之韵,哪天送给高叔叔一幅字看看,您就知道了。”

“是吧,真有这么神吗?去年有人送了我几幅李东阳的字,我看了也就是一般般,拿去当引火柴了。”

况且吓得一个趔趄,这也太能扯了吧,李东阳乃武宗朝文坛霸主,古文运动领袖,他的字就算不是宗师级的,单凭他的文坛霸主地位,就足以成为传世之宝,这位不识字的阉人,居然敢说拿去引火了。

败家啊,不带这么败家的。

他虽然酷爱书法,练得也很勤奋,但跟李东阳还是没法比,书法不仅是技艺,更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举凡人生经历、翰墨多少、对人生对大道的感悟等等,都会在一个个字间流淌出来,所以书法才堪称大道,无所不容、无所不包。

那种写出工整漂亮字的人,只能成为字匠,就如木匠一样,制作得再精巧,但缺少灵魂的,只是木匠。墨子和鲁班却都看破木之大道,才能跻身诸子百家行列。

“周鼎成的字如何?”况且口中吐出的话,想闪电一样,忽然从天而降。

“啊,什么?你是说癫子,你认识周癫子?”高姓宦官一怔。

“当然认得,那是我大哥。我想问你他的字如何。”

“周癫子是你大哥,怎么可能,小子你别蒙我。”高姓宦官上下仔细打量他,觉得有必要重新认识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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