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河,不如说说是这大片地区依赖的排污管,虽然没什么恶臭,但也脏的吓人。河的两边是大片被绿化的草坪,两条木质的走廊,也算是不错。
整天对着电脑屏幕和又赃又乱的房间是一种折磨,到这样的地方散散步也是一个较好的选择。虽然科学家对于我这种情况总结为:没钱。
刚走了几分钟,突然一个黑忽忽的小球滚到了我的脚边。我疑惑的一看,发现原来是一只小狗。看样子应该是一只白色的狗,不过浑身都是泥土,只剩两只耳朵还干净点。它眼睛很大,璀璨的像电视上看到过的蓝宝石,露着粉色的小舌头,冲我摇着尾巴。
我对小狗天生没有免疫力。记得以前在老家的时候,家里总是会多很多被我捡回去的小狗。我妈总是趁着我上学的时候,将它们拿走送人。等我回来又哭又闹的时候,她就买了一把糖给我,哄着我,最后我就很没义气将它们遗忘了。
我蹲下身子,伸出食指逗着小狗。这个圆滚滚的小东西一下把我的手指含住,用牙齿轻轻咬着,很舒服。
我又玩弄了一下它又短又绒的耳朵,摸了摸它的头,手上也或多或少的沾上些泥巴。像城市里,这种狗肯定是有主人的,我猜想这个小家伙可能是写附近某个小女生的宠物。陪它玩耍了一阵,我觉得也够了,起身离开。而它紧紧跟在我后面。
走了也有好久了,这个小东西任然屁颠屁颠的摇着尾巴跟在后面。我回头向家走的时候,它仍没有离开的意思。我也没什么办法,总不能拳脚相加,一飞腿将其踹开吧。这种很多人能做出来的事,我肯定是不会的。
联想着它满身的泥巴,我有点怀疑这只小东西是不是被主人遗弃了。在城市里大多数流浪狗,都是被有着三分钟热度的年轻男女给抛弃的。
“喂,你是不是被遗弃的?”我蹲着身子询问着它。它似懂非懂的望着我,摇着小尾巴。
“那跟我回我家去吗?”我摊出手掌,它用舌头在手心里舔舐,看来是答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