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活动中心是我们的基地。几层高的建筑物,老人们窝在一起打牌的打牌,听曲的听曲。建筑物外是空旷的平地,摆放着各式各样的运动器材和石桌椅。我们会趴在石桌上聊天、呆、看头顶葱郁的榕树。有一次,我一个人猫在树下,还看到宁恕和他的学妹女友在这里约会。老年人活动中心穿过捷径的小巷是一中,正前方是闽惠超市,我们要是饿了,可以跑超市;觉得羞愧想回头念书,走几步就回到一中。偶尔我们觉得无聊,还可以窜去另一条小巷的幼儿园,看小朋友们玩泥巴。
远一点,我们的基地在五里坡。去五里坡的时候,阵势都比较浩大,除了我们铁三角,还有周静瑶、游离的同桌、游离的高一男同学1号、游离的高中男同学2号等等。孟丽渝一开始反而比我男生,短碎,168的高挑个头,性格大大咧咧。游离比较泼辣,很喜欢打架和别人摔跤。她们在五里坡最常玩的游戏就是打架,男同学1号、2号都打不过游离。我在群体中最开始总喜欢扮矜持,打架的游戏只参与了一次,也是啪啦两下就被游离推倒了。我们在五里坡玩真心话大冒险。情人节,浪费钱买了几把玫瑰,扔给游戏输掉的男同学1号,让他随便逮个路人女表白。一群人躲在远远地,很白痴地笑着看他怎么出丑。宁恕曾有次输掉,被要求像哈利波特一样骑着扫帚从教学楼走廊的这头跳到那头,引来众人围观。高二那年,我们又迷上了玩笔仙,一群人围在一起,口中念念有词:笔仙啊,笔仙.....男同学2号被我们勾起兴致,围了上来,周静瑶帮他一测,前世是猪,把他气得直冒青烟。
和游离、孟丽渝一起,整个人都会呈现很hgh的状态。我们会点一杯冷饮坐在台北小站,从天南八到海北。会绕着步行街从下午逛到晚上12点,仍然意犹未尽。但我们所谓的逛街,真的就只是逛着街。从这头走到那头,绕过环岛再这头走到那头。
高中有体育课要修篮球。我们三个中,篮球最好的是孟丽渝,但更常打的却是游离。高一时候,有两个走得很近的学长。一个我们叫他熊猫眼,一个叫欧欧眼保仪。熊猫眼高三,念书很好,但还是有热情陪我们瞎耗,有时候会无聊地逮住你念100遍“99999....”,然后凝神专注地倾听,当你被自己绕过了9不下去的时候,他会推了推他那副圆圆的大眼镜,拍掌哈哈哈爆笑。欧欧眼保仪之所以叫欧欧眼保仪是因为他姓欧,高中时候电视广告里经常有产品广告,我们记住了那款叫欧欧眼保仪的产品,然后很荣幸地把它赏给这个高二的学长。我们经常和熊猫眼八卦,和欧欧眼保仪打球。欧欧眼保仪算高,185,长的斯斯文文的。他长大后的职业是模特。但在此之前,我们学校已经有一个当了好多年模特的模特,欧欧眼保仪一点也不受关注,况且早前一点成为模特的迹象都没有。所以欧欧眼保仪最后能成为一名跻身在北京时尚圈的一员,我们还是蛮吃惊的。大一的五一假期,我们在街上闲晃,曾撞到放假回来的欧欧眼保仪。那时候,有个高挑的男生,穿着一身牛仔,踩着军靴,在阳光下出耀眼的光芒。那刻起,我们才知道我们遗落了一块璞玉。整个五一假期里,我们都沉浸在回忆和懊恼中。曾经有一个这么耀眼的男生在你的身边,你还每天和他巅趴在一起,但你居然没有下手!
我一直很不喜欢篮球,觉得比起篮球,我宁愿喜欢足球,虽然,我喜欢的是羽毛球。游离和孟丽渝、周静瑶很喜欢去篮球场看球赛,与其说是看球赛,不如说是去看人。一群人在一起就容易起哄,我们会带着相机去球场上拍谁谁喜欢的男生。宣传栏上贴出的篮球比赛的照片,我们会乘着天黑撕下偷偷珍藏。或者猫在我们的基地,诉说着这个男生如何,那个男生如何。
下我们一届的学生里,帅哥太多,花痴的女生们也越来越多,因此,就诞生了一中四大帅哥。一个和孟丽渝沾点渊源,像元斌,每天打着厚重的蜡,念书蛮好,是班长,人气最高;一个是游离期末考试的同桌,性格很臭,但这年头嚣张的才更吃香;一个长的像Edson,完全的小白类型。据说,曾经有帮派的人在路上逮住他,问他:听说你长的像Edson?他谦虚地回答没有啊,然后不幸被揍。事隔一个多月,再遇到那群混混,同样的问题,他学乖了,回答他们对啊。然后依然被揍。后来他索性自己加入了帮派,我想他加入的原因,可能很单纯,只是为了能够随心所欲地回答自己像不像Edson;最后一个黑不溜秋的酷男,长的是四个中最平凡的一个,可能大家觉得四大校草比三大校草有气势,纯粹是用来凑数的。四大校草天天腻歪在一起,这也便利了很多花痴的女生。每天课间操的间隙,四大校草会去食堂买零食,当他们从斜坡慢悠悠晃回红砖楼的时候,教学楼走廊上就会嗖一下子聚集了很多人,看着四大校草走秀似地从斜坡走向红砖楼,直到消失在过道里,人们的视线才又会嗖一下子收回。我们铁三角也算花痴的一员,很多时候,人们是为了凑热闹而看,我们也一样,纯粹为了起哄。
高二的时候喜欢写小说,喜欢把周围的朋友写进小说里,然后在小说中给他们派个帅哥。因为孟丽渝说有次她和元斌在楼梯口邂逅,本来对他有一点点一见钟情,但因为他好重的蜡味,一下子感觉没了。但孟丽渝几千年才说出一个男的她会觉得还不错,我想元斌派给她很不错。小说里的孟丽渝,像生活中的孟丽渝一样喜欢篮球,所以我给他们安排了第一次见面的场景是篮球场。那时候,可爱淘的《那小子真帅》在学生中很有人气。游离对它痴迷到不行。男主人公智银圣的脾气也是超级臭,我本想把游离期末考试的同桌安排给她,但听说了像Edson的小白是她小学同学,曾经还被她用铅笔芯插到手掌,留下深深的印记。没想到,过了几年,他居然成为了她的学弟。我突然灵光一闪,可以让他们在小说中来个青梅竹马,欢喜冤家的烂俗桥段啊。于是乎,游离分配到了帅哥小白。我那时候很喜欢《那小子真帅》里的金哲凝,特别可爱,我想我也应该给自己分配一个超级可爱的男生,于是,虚构了一个男主。我们三凑在房间里商量剧情。当时的女主都喜欢弄的很白痴。记得其中一个剧情就是,我们三踩着单车回家,在冲下斜坡的时候,说着某某男生很帅气,想坐在他单车后座一起回家之类的话。然后那个男生真的就在我们的身后,听到后含情脉脉地对着我们说:那么,需要我送你回家吗?编的怎么离谱怎么来。我们三还乐此不疲。后来,我真的按照我们三瞎编的写了一部12万的小说,自己看得津津有味。
有一些朋友,你疯,他们会陪你一起疯;你闹,他们会陪你一起闹;你们一起翘课,一起八卦男生,一起逛街吃零食;一个哭了,其他人也陪着你难受;一个笑了,你也跟着一起开心;一个恋爱了,你会抓住她,问怎么一起了啊?对方怎么表白的啊?一个分手了,你也会陪着她在海边吹风,听她抱怨对方的种种。即使,有一天,你们喜欢上同一个男生;即使有一天,你们并不在一个城市。
高考后,我们三个到了不同的城市上大学。每年假期回家碰头,不会有像其他朋友一样的情况,半年没见就变得生疏,变得没有话题。高考结束后,我们曾约定:有一天,我们要一起合开一家小店。年老之后,我们仍然可以在我们的小店里聚餐、八卦,聊人生的种种。
那些,曾被我写进小说里的人们,在我们的生命中,扮演了比任何男生都重要的角色。有一天,即使我们结婚的结婚,工作的工作,再也不能像从前一样,但那段记忆,即使在很多年以后,想起仍然会觉得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