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第一笔代理业务
听说我会写答辩状,陈叔叔他们当初有点不太相信,但是法庭又限定了时间让他们递交书面的答辩状,老师也不在家里,他们也只好权当我会写一样,不得不相信我。
那个时候不像现在,法庭说要限期提交你就得限期提交,人们很自觉的按照法庭的吩咐办事。
现在不同了,现在是可以不写答辩状,也可以写答辩状,法院不会再强迫性、命令性的强行要求了。
当事人既可以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也可以进行口头上的答辩。写好的答辩状可以按照法院要求提交,也可以当庭递交。
在那个情况下,他们为了应付法庭,他们就说给我一次锻炼的机会,让我来写写看行不行。
陈叔叔还告诉我,如果写得好,还会给我代书费,作为给我的奖励。他说,反正找谁写都得给钱,如果我写的可以,同样会给我钱的。
我对他们的要求可以说是求之不得,有这么好的机会,当然会好好把握住。
我知道这个机会既可以表现自己,展示一下自己的能力,又可以多多少少得到一些收入,解我经济上的燃眉之急,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写好了这个答辩状说不定这个案子我还有机会代理呢?不过,这个想法也就是一晃即过,我不敢奢望,也不敢多想,感觉有点天方夜谭。
但是,既然他们答应让我来写这个答辩状了,无论如何我都不会放弃任何机会好好表现自己的。
我对工作一贯如此,从来都是一丝不苟,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也的习惯一直坚持到现在。
所以,不管是为了挣代书费,还是为了表现自己,或者说实打实的锻炼,我都不会有半点儿的马虎,绝对会全力以赴,全身心的投入这项代书工作之中。
于是,吃完饭我们专门去买了稿纸,又回到老师家里,坐下来认真分析他们提供的诉状和他们介绍的案情,专心致志的给他们写答辩状。
这个案件是一个遗产纠纷案件,需要我写答辩状的当事人是一个女的。
她丈夫在西藏打工时掉进一个大水库里面被淹死了,当地警方对她丈夫死亡的事故作出了处理裁决,最后由用人单位赔偿了9000元抚恤费。
这个女的回家后,将这9000元抚恤费给了一部分给丈夫的父母后,准备改嫁。
原本,丈夫的父母分到钱也没有说什么,但是他们希望这个儿媳与未婚的二儿子转房(转房是我们当地的一个风俗,死去丈夫的女人不外嫁他人,直接跟丈夫的弟弟或哥哥结婚),可是后来听说儿媳妇要改嫁,就不同意了。
因此,双方的矛盾就此产生了。原告方不是直接提出要求被告方转房,他们知道这个要求是不合法的。
他们认为你不同意转房可以,但是,儿子死亡后的抚恤费你就不应该带走,家中的财产也不能够带走,要改嫁也只能走一个净人,相当于净身出户。
在他们的认识中,这9000元抚恤费是儿子用生命换回来的,应当属于自己家里的财产。
他们提出孩子也是儿子的血脉,是自己家里的根苗,因此儿媳嫁人不能带走孩子。
当然,儿子家中的粮食和财产也都是儿子的,他们认为应当把这些留给孙子,儿媳自然不应该带走。
为此,他们要求儿媳妇把9000元抚恤费全部留下,孙子也不让儿媳妇带走,家里的粮食、财物都不让儿媳妇带走任何一点,否则改嫁他们也不同意。
经多次与儿媳妇交涉未果,他们请来了亲朋好友劝说儿媳,可是儿媳就是不同意。
所以,最后他们把儿媳妇告到了当地法庭。
当儿媳的接到法庭的传票后,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了,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不能改嫁?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改嫁就不能带走抚恤费,不能带走孩子?不能带走家里的粮食和财产?
于是她接到法庭的传票后,马上就找到欲嫁的准丈夫,这个准丈夫就找到了陈叔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