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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转换思路(上)

首先,记得上一次案发之后,陶坤他们留心过钢厂铁人案和东郊林场案的案发时间和地点,第一起案子发生在2014年9月10号晚上,地点在东阳铁厂,第二起案子发生在2015年1月30号晚上,地点在东郊林场,当时他们认为从时间上来说,两起案子的案发时间都在晚上,他们怀疑两起案子发生的日期一定是存在着什么规律的,因此假设了时间间隔上的规律,也就是142天的间隔。

但后来,随着他们推算的142天后,也就是6月21号并没有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也宣告了这个案发时间间隔上的假设是不成立的(而现在这起案子发生在2015年10月22日,距离第一起案子已经过去了一年零几天的时间了,距离上一起案子也过了八个月左右的时间,显然这种间隔上的规律就算存在,也不会这么简单)。

而另一个方面,也就是地点上,通过上两个案子,特别行动小组判断凶手选择的作案地点很有可能不会离开白水市这个范围,就现在这个案子来看,可能这一点他们并没有推断错误。

其次,陶坤他们在这几个案子的调查过程中一直把重心放在调查案子死者背后的故事,但最后却落入了凶手的套路之中,显然这些都是凶手希望他们最终知道的,无论是钢厂铁人案刻意强调的钢厂西侧那个废弃的空地,还是东郊林场案那个凶手看过却故意留在现场没有带走的日记本,都明显是凶手故意留下的线索,只不过凶手狡猾到没有留下更多有可能暴露他的身份或者动机的信息。

因此,虽然对于一般的案子,从凶手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可能更有利于案件最终的破获,但这个凶手显然非比寻常,反而反其道而行之,不但没有掩饰一些有利于推动案情发展的线索,反而故意留下信息等着警方跟上他的节奏。

虽然不知道目的在于何处,但可以预见凶手绝对不仅仅是为了通过杀人向警方挑衅,或者报复社会,一定有什么更可怕的目的,而且毫无疑问,还没有达到,甚至需要特别行动小组的“配合”才能实现,不然也不至于采取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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